都安消防帮你盘点教育培训机构消防申报手续及场所设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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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的高速发展,社会高度重视儿童教育,这种现实的需求,导致大量的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建立起来。下面就讲一下最基本的教育培机构消防安全要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培训机构消防设计


  一、如何申报手续
  根据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一标准两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先到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备案,凭其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管理信息平台消防安全证明申请基本信息表”到窗口进行申报。
  窗口人员将根据办学场所的情况,对符合审验(备案)范围的项目,依据《警务公开》进行受理。
  其他不符合审验(备案)范围的项目,均由监督员现场检查采取开具检查记录的形式对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予以确认。

 

培训机构消防设计


  二、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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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平面布置
  面向14周岁以下对象的教育培训机构,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布置在首层;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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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安全疏散
  1、教育培训机构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两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2)面向14周岁以上对象的教育培训机构,符合表1规定的场所。
  表1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场所
  2、建筑内安全出口及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平方米。
  (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米,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米。
  3、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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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防火分隔
  面向14周岁以下对象的教育培训机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面向14周岁以上对象的教育培训机构,其楼板及隔墙耐火极限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2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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