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

发布者:【都好生意】找房_装修_消防验收手续一站式服务平台

一、情景描述

某大型购物中心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4m,其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的相关信息、如图1-4一l所示。该购物中心地下一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商店营业厅;其中,设备用房区域的建筑面积为2000㎡,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物业管理用房区域的建筑面积为1000㎡,划分为1个防火分区;商店营业厅(均销售建材)区域的建筑面积为22000㎡,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成10000㎡和12000㎡两个区域,并采用下沉式广场将其局部连通,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划分为11个防火分区。该购物中心首层至地上六层每层的使用功能均为销售百货和服装鞋帽的商店营业厅,每层的建筑面积均为20000㎡,首层至地上六层每层均按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划分为4个防火分区。该建筑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建筑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根据建筑高度,分析情景描述中大型购物中心的建筑分类,并由此分析情景描述中的建筑耐火等级、建筑层数、防火间距、平面布置、防火分区、构造防火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另外,分析大型购物中心如何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落实有关安全出口位置、数量、宽度,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的宽度等消防安全疏散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重要公共建筑系指为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活动提供必要保障的重要建筑,或涉及居民正常生活的重要文化、体育建筑或人员高度集中的大型建筑,这些建筑发生火灾后,需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对建筑结构的危害,以便为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提供足够的安全时间或尽快恢复其使用功能,降低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 50156-2012)附录B的规定,重要公共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

(6)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旷的商店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旷的综合楼。情景描述中的大型购物中心的建筑分类应为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二)耐火等级和建筑层数

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公共建筑中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三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5层,四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

(三)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情景描述中大型购物中心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4一l的规定。

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

当防火间距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相邻两座单、多层民用建筑,当相邻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9毛。

(2)两座民用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该防火墙应无门、窗、洞口),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该防火墙应无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3)相邻两座建筑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该防火墙应元门、窗、洞口),且其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相邻两座单、多层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该防火墙应无门、窗、洞口)且屋顶元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5)相邻两座单、多层民用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元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四)平面布置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不应经营、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五)防火分区

(1)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为2500㎡,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区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000旷,地下一层物业管理用房区域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单层建筑内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当营业厅、展览厅同时设置在多层民用建筑的首层及其他楼层时,考虑到涉及多个楼层的疏散和火灾蔓延危险,其地上楼层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2500旷;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地上楼层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5000㎡,当建筑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地上楼层内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

(3)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旷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元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旷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相关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均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等方式进行连通。

(六)构造防火

(1)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当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实体墙确有困难时,可设置防火玻璃墙,多层建筑的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实体墙和防火挑檐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均不应低于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外墙的要求。

(2)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隔后的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o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

2)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确需设置防风雨篷时,防风雨篷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该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3)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0㎡。

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人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

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不应用于除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4)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阳,且不应大于20m。

2)防火卷帘应具有火灾时靠自重自动关闭功能。

3)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对所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要求。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除另有规定外,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仅符合《门和卷帘的耐火试验方法(GB/T 7633-2008)有关耐火完整性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的规定,但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5)需在火灾时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6)其他要求,应符合《防火卷帘(GB 14102-2005)的规定。

(七)安全疏散

该大型购物中心应根据建筑高度、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出口、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距离等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且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相邻两个安全出口以及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除剧场、电影院、礼堂、体育馆外的其他公共建筑,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层的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l00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小于表1-4-2的规定计算确定。当每层疏散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内下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内上层楼梯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下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

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

2)地下或半地下人员密集的厅、室,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确定。

3)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建筑疏散人数最多的一层的人数计算确定,不供其他楼层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疏散人数计算确定。

4)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乘以表1-4-3规定的人员密度计算。对于建材商店、家具和灯饰展示建筑,其人员密度可按表1-4-3规定值的30%确定。

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

注:根据表1-4-3确定人员密度值时,应考虑商店的建筑规模,当建筑规模较小(比如营业厅的建筑面积小于3000㎡)时宜取上限值,当建筑规模较大时,可取下限值。当一座商店建筑内设置有多种商业用途时,考虑到不同用途区域可能会随经营状况或经营者的变化而变化,尽管部分区域可能用于家具、建材经销等类似用途,但人员密度仍需要按照该建筑的主要商业用途来确定,不能再按照上述方法折减。

(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窗口、阳台等部位宜根据高度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5)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可在一定程度解决个别防火分区直通室外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疏散宽度不够,或其中局部区域的安全正在散距离过长的问题)时,应采用防火墙(不能采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

2)建筑面积大于1000旷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旷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3)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6)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7)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10m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25%。

(8)除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9)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计作安全疏散设施。

(10)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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