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刑拘!
2025年7月, 湖北武汉某工地负责人庄某在明知工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打磨作业,导致火星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消防部门认定其行为构成“指使他人冒险作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庄某被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8月, 河南周口某物业经理刘某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被川汇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8月, 深圳某运输公司车队长唐某指使驾驶员强行冲卡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恶劣影响。唐某及涉案驾驶员共10人被行政拘留。
指使他人违规作业在以下情形中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刑事违法情形
1、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章作业,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组织作业,导致重大伤亡(死亡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构成《刑法》第134条规定的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中的指使行为
如指使无证、被吊销驾驶证者驾驶车辆造成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例如宋某某被宫某某指使驾驶重型货车致人死亡案,法院认定二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二、行政违法情形
三违行为中的违章指挥
包括不遵守安全规程指挥作业、强令未培训人员上岗、强令带隐患设备作业等,属于安全生产领域重点打击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三、典型违法作业类型
指使他人从事以下违规作业均属违法: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吊装作业时站在危险区域
有限空间作业未检测有毒气体
无证操作压力容器或电气设备
违章动火作业未审批
四、加重处罚情节
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造成多人死亡
事故后破坏现场、伪造证据
长期系统性强迫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