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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1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的规定。第3.0.2条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必须符合表3.0.2的规定。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表 表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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