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活动场所消防设计要求

发布者:【都好生意】找房_装修_消防验收手续一站式服务平台

 

 

 一、基本概念: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4条要求:“儿童活动场所”主要指设置在建筑内的儿童游乐厅、儿童乐园、儿童培训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
  实际应用中,“儿童活动场所”的概念有较大争议,不应仅包括以上范围,以下地方标准可供参考:


  1、《海南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暂行)》:儿童活动场所消防设计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14周岁以下儿童的活动场所。


  2、《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4.4条中出现的“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14周岁及以前的儿童(以游乐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明确的适用对象或以申报、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说明为准)的活动场所。
  注:地方标准原则上仅适应所在地区,其他地区仅供参考!

消防设计

 


  二、设置儿童活动场所的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1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要求,其中:
  三级耐火等级的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消防设计

 

        三、儿童活动场消防设计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 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 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消防设计


  四、附设在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五、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

 

 

消防设计

 

        六、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以下情况的房间疏散门可以设置一个: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
  2、除托儿所、幼儿园外,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活动场所,可以设置一个疏散门:建筑面积小于5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0m;或由房间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

 

消防设计


  七、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详见专题:儿童活动场所-不应设置防火卷帘和射流型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

 

        八、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设计

 

        九、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防护措施,设专人负责;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8.6.2)

        

        十、凡以上未涉及的部分及内容,应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

推荐商品

(出租)独栋酒店物业出租...

(出租)独栋酒店物业出租(无暗房)

详情

(出售)西部云谷 政府开...

(出售)西部云谷 政府开发项目(均价7500 双物业 现房 可按揭)

详情

(出售)锦业路 212米...

(出售)锦业路 212米超高层 永威时代中心 精装交付 随时看房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