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市消防设计答疑汇编-《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发布者:【都好生意】找房_装修_消防验收手续一站式服务平台

  2019.5.7-8日,某培训机构在济南组织了一场《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应用培训研讨班,邀请了标准编制组主要专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的宣讲。会务人员会前向有关单位征集了近百条疑问,本人受邀进行了预先解答,会议中间请专家进行了审阅,以下是该答疑的部分问题,其中括号内的文字为专家亲自进行的修改意见。

  1.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是否适用于其他地区?

  答:其对《标准》进行细化、明确的内容可以参考,但不能照搬,尤其当其条文与国家标准冲突时,应以国家标准为准。

  2. 楼梯间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的压差值如何设定?

  答:保持楼梯间跟走道(室外)压差40~50Pa。

  3.  "受条件限制时加压风机、补风机也可设置于室外,但必须设置满足防护(防雨、防晒、四周设有围护结构等)、通风散热及检修要求的防护罩(应有制作大样图及安装图)",用铁皮做个带风口、检修门的箱子,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围护结构应采用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材料。

  4. 楼梯间加压送风,前室满足自然排烟条件,这种防烟组合方式是否可以。如果可以,楼梯间风量如何计算?

  答:建筑高度50米以下的公建、100m以下的住宅,可以采用。按楼梯间送风、前室不送风进行计算。

  5. 北方住宅地下室均为一家一户的储藏间,可否执行浙江第4条:

  答:不可。

  6. 采用自然通风的2㎡的外窗,是否包含顶部设置的1㎡外窗?

  答:高度不超过10m的地上、地下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自然通风的2㎡的外窗,可包含顶部设置的1㎡外窗。

  7. “系统服务高度”问题:33层,建筑高度99m的住宅,当加压送风机设于屋顶,自风机出口到首层地面高度超过100m了,是否允许?

  答:(系统服务高度指风机出口至末端楼梯间最远端的高度。)8. 浙江规定中,加压送风管、补风管耐火极限与标准要求差别较大:

  答:(不能把浙江的标准与国标进行对比,并解释浙江标准)9. 工业建筑中,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候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直接设置于室外。民用建筑也有轻钢屋顶、网架屋顶,是否可执行?

  答:(尽量室内设置机房解决,确有困难时,如果屋顶没有送风机,没有烟流短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10. 一个防烟分区中有多个排烟口时,排烟口能否用普通排风口,在排烟支管出加设一个280度防火阀和一个280度排烟阀?如果可以,能否只用一个280度电动防火阀。

  答:当防烟分区中有多个排烟口时,建议按常闭排烟阀+多个普通百叶风口的方式设置,排烟支管及水平排烟管接竖井时需另设常开排烟防火阀。

  11.   排烟口的复位问题。大空间工业厂房中,排烟口联动开启后,有两种关闭形式,一种是用远控钢丝拉绳,另一种是自动复位型自动排烟口(电动),两种是否都可以,哪种更好?

  答:火灾发生后,排烟口通过现场手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联动)开启;280℃时,排烟支管及排烟风机前的排烟防火阀自动关闭,联动排烟风机关闭。

  排烟口动作后,通过手动、消防控制室远程控制复位均可。一般区域手动复位,高大空间可采用远程复位。

  12. 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4.1.4条,在外墙和屋顶设置固定窗的问题。我们现在设计的工业厂房大部分是带保温吊顶的大空间空调车间,而且有很多内区的车间,屋顶为现浇板,固定窗如何设置?

  答:有屋顶的在屋顶设置,没有屋顶或屋顶无法设置的在侧墙设置;对于4.1.4条要求设固定窗的区域,如为内区房间,首先要求建筑专业修改方案,使该区域具备设置固定窗的条件;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固定窗的内区房间,可参考“浙消72号”,设置直通室外的排热通道。

  13. 竖向排烟系统排烟量计算问题。一个排烟风机带多层排烟,每层只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风量如何计算?

  答:(按各楼层中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乘以1.2的系数选风机)14. 规范3.2.1,对于不大于3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以按照《标准》3.2.1条采用如下图做法?

  答:建筑高度不大于10m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设置1㎡可开启外窗,其他部位另设置不小于1㎡可开启外窗,即采用1㎡+1㎡方式;建筑高度不大于10m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顶部设置1㎡可开启外窗,尚应在楼梯间外墙上每5层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可开启外窗,即采用2㎡+1㎡方式。

  15. 《标准》3.3.3,当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时,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请问还要在此基础上再执行3.4.1条吗?

  答:是的。即直灌式送风时,风机风量为3.4.2条风量*1.2*1.2.

  16. 《标准》3.3.3,楼梯间为三层以内,仅需设置一个送风口,如果风机出口直接接百叶对着楼梯间送风,未设置井道,是否算直灌式送风?风量是否需要加大?

  答:仅服务3层以内的楼梯间,不属于直灌式送风,风口尺寸应满足送风口风速要求。

  17. 《标注》3.3.8、4.4.8、4.5.7,对耐火极限有要求的风管的具体做法?

  答:镀锌钢板+防火包覆、耐火风管等。(要经过检测)18. 《标准》3.3.11,设机械加压送风的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对于地下楼梯间如何执行?

  答:参照《浙消72号》:

  19. 《标准》4.1.3,中庭的定义?

  答:楼板中空部位的上部各层,如通过中空区域共享,则应作为中庭对待,否则,可不按中庭对待。

  20. 《标准》4.1.4、4.4.14,屋顶设固定窗,是否可以设在吊顶上面?

  答:具有耐火等级的吊顶不可。

  21. 《标准》4.2.4,假如部分走道宽度大于2.5m,如何执行?

  答:当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防烟分区长度不大于60m,即每个防烟分区面积为150㎡。

  当走道局部变宽,或走道宽度稍大于2.5m,可按150㎡的面积划分防烟分区。

  可参照《浙消72号》:

  22. 《标准》4.3.2、4.6.9条,净高的定义?

  答:参照《浙消72号》:

  23. 《标准》4.3.3、4.6.9,A: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B:走道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按照A还是B?

  答:A。

  24. 《标准》4.3.4-1,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当设置在外墙时,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如厂房、仓库只能单面开窗排烟,是否可以?

  答:参照《浙消72号》:

  25. 《标准》4.6.3、4.6.7,冷库库房外封闭穿堂、月台,按走道、厂房还是仓库确定相应参数?

  答:此种区域平时无人停留,跟通常意义的走道概念相差较大。建议按仓库对待。

  26. 《标准》4.6.3-3、4为公共建筑走道排烟量的计算,对于工业建筑附设办公区的走道是否可以参照执行?

  答:可以。

  27. 《标准》4.6.14,每个排烟口的间距是否有限制?

  答:参照《浙消72号》:

  28. 《标准》附录B中表内划了横线的数值是什么意思?如走廊净高2.5m,按此表只能采用烟层厚度0.5m,也就是,设计清晰高度不能小于2m?

  答:设计清晰高度不宜小于2m。表中是制表时的条件,表中没有的数据可以自行通过公式计算获取。

  29. 排烟口设置在风管上部时,风口与顶板距离是否有要求?

  答:风口与顶板距离,应保证通过该距离的风速不大于排烟口的风速。

  30. 《标准》4.4.12(2),走道吊顶较低时,挡烟垂壁在1/2高度设置,是否影响人员疏散?

  答:(设活动挡烟垂壁)挡烟垂壁上方为储烟仓,是烟气聚集的区域,火灾时人员疏散为低头弯腰行进,自然避开了挡烟垂壁。

  31. 走道排烟时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较小,排烟口数量过多,如何解决?

  答:参照《浙消72号》,净高小于3m的场所,排烟口尺寸、数量不受单个排烟口最大风量限制。

  32. 《标准》5.2.2-4,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如系统中既无排烟阀又无常闭排烟口时(该系统只一个防烟分区,设常开排烟口与通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补风机如何启动?

  答:排烟风机、补风机能实现如下功能即可:就地手动启动(设置就地启动装置)、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3. 住宅地下室楼梯间处有两个高点(两个圆圈处),半层平台的上方设有可开启外窗,楼梯间进烟时右侧圆圈处的烟可以通过外窗排出,请问左侧圆圈处的烟能否通过右侧可开启的外窗排出?该方案能否认为楼梯间满足自然通风?

  答:(自然通风口要设在高于人头的位置)自然通风、机械送风时固定窗均有相同问题。

  34. 走道长度较长,划分多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是否要满足4.6.3.3条每个防烟分区的走道两端(侧),均设置面积不小于2平方的自然排烟窗。

  答:当走道两侧房间均设有外窗,且开窗面积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则相当于房间排烟设计标准提高,规范中的“不需设置排烟”按“需设置排烟”进行了自然排烟设计,故可按4.6.3条第4款执行。

  35. 房间高度不一样(例如阶梯教室),排烟量按高度最大考虑,排烟风口的最大排烟量如何取值。

  答:按最高部位的最小清晰高度计算。

  36. 建筑入口设置一个面积较小、层高大于6米的门厅,需要按中庭进行排烟系统设计吗?

  答:面积不大于100㎡、中空部位与周围不连通(上一层为实墙或防火卷帘、防火玻璃等),不需设置排烟设施。

  37. 地下楼梯间是否能采用窗井自然通风排烟。

  答:能,应满足通风、采光要求,可参照《浙消72号》:

  38. 地下储藏室,储藏室面积均不大于50平方,计算排烟量时是否可以执行4.6.3.只计算走道面积。

  答:是的。

  39. 地下一层或两层储藏室补风是否可以利用窗井补风。

  答:地下一层时,窗井断面及开窗面积满足根据补风风量及相应风速计算出的面积即可;地下二层及以上时,除非各层分别设置窗井,否则不建议采用窗井补风。

  40. 走道划分两个以上的防烟分区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是否需要单独计算或者是叠加两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

  答:单独计算。

  41. 异形走道自然排烟,是考虑疏散最长边的两端加2㎡外窗即可,其他距离短的与之想通的走道需不需要考虑。

  答:满足任一点距排烟口不大于30m即可,其他不做要求。

  42. 地下部分的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能否采用窗井的办法自然通风。

  答:不提倡此做法。如受条件限制,窗井断面及开窗面积满足相应部位要求。

  43. 主楼机械加压送风井和车库的补风井出地面地方能否共用。

  答:吸风段可以共用(要考虑风压、风速、风量是否满足)。

  44. 地下储藏室的排烟排风系统共用风机、风管和风口的情况,采用常开风口。是不是可以不考虑规范5.2.2第4条的规定。(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答:与车库同。不考虑。(但排烟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要同时启动)45. 防烟楼梯间与合用前室屋面是否都有电动风阀?

  答:设常开风口的楼梯间,需要设联动关闭的电动风阀或采用止回阀;前室不设。

  46. 4.6.3的第3条和第4条,针对走道的同一防烟分区还是整个走道只有一个防烟分区满足就可以。

  答:均应满足。

  47. 4.6.5的第1款和第2款,中庭周围场所设有的排烟系统是指自然还是机械,还是全包括。

  答:全包括。

  48. 风井里的风管与风井距离多少合适?

  答:满足施工安装要求。

  49. 3.1.3-2,前室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墙面到底是哪个位置?顶部必须设在入户门口处吗?

  答:参照《浙消72号》:

  50. 住宅地下室的排烟问题:机械排烟时是按内走道面积计算排烟量还是按整个地下室面积计算排烟量?如果采用自然排烟是按内走道面积的2%计算排烟窗的有效面积还是按整个地下室面积的2%计算排烟窗面积?

  答:储藏室面积均小于50㎡时,仅考虑走道排烟。

  51. 汽车库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是按建筑净高小于6米的场所,分区面积X60计算吗?还是按换气次数计算?如果按换气次数计算,换气次数计算取几?车库的一个排烟系统最多能带几个防烟分区?如果一个排烟系统带两个以上的防烟分区时,排烟量按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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