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医院装修设计规范-整形美容中心如何规范装修

发布者:【都好生意】找房_装修_消防验收手续一站式服务平台

  一、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西安消防设计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四、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科目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四、医疗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西安消防设计


  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为适应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需要,满足医疗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使用医院的新建或改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项目以及建在非洁净手术部(区)的沽净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工程项目。采用通风及空气调节的普通手术部(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第三条清洁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卫生学标准和洁净技术标准的现定。
  第四条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坚持其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注重空气净化处理、加强手术区的保护、建筑际准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避免片面追求装演。
  第五条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六条医院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可以建成以全部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也可以建成以部分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与普通手术部(室)并存的独立功能区域。
  第七条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应根据其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按表1划分等级。

 
  一、医疗用房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5平方米,或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及相应成套美容外科器械、消毒柜、吸引器、无影灯、紫外线消毒灯、电凝器、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皮肤磨削机、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激光机或电子治疗机、超声波、治疗仪、消毒柜、文眉机、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消毒柜、牙科必备的消毒设备、高压蒸气灭菌设备。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它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三、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四、注册资金到位,并保证诊所的运营
  医疗美容科基本标准
  床位
  至少设有美容治疗床4张,手术床1张,牙科综合治疗椅l张,观察床1张科目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美容咨询室、美容治疗室。在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美容牙科、美容中医科4个科目中至少设2个科目。
  (二)医技科室可与医疗机构共用。
  人员
  (一)每台手术床配备2.4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张观察床、牙科综合治疗椅配备1.03名相关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和0.4名护士。
  (三)每科目至少有1名本专业的具有主治医师资格以上的主诊医师和1名具有护师资格以上的护士。四、医疗用房(一)建筑面积不少于lOO平方米。(二)每室必须独立。
  (三)手术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四)诊室每美容治疗床、牙科综合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应远离传染病诊疗区。
  设备
  (一)基本设备
  美容外科:手术床和相应的成套美容外科手术器械、电凝器、吸引器、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皮肤科:离子喷雾器、多功能美容仪、皮肤磨削机、文眉机、激光治疗机、必备的消毒灭菌设备。
  美容牙科:牙科必备消毒设备、电冰箱。
  (二)具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具有上网功能的计算机。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并成册可用。
  为适应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的需要,满足医疗事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使用医院的新建或改建的洁净手术部工程项目以及建在非洁净手术部(区)的沽净手术室及其辅助用房工程项目。采用通风及空气调节的普通手术部(室)工程项目可参照执第三条清洁手术部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和卫生事业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卫生学标准和洁净技术标准的现定。
  第四条洁净手术部的建设应坚持其综合性能达到标准的原则,注重空气净化处理、加强手术区的保护、建筑际准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避免片面追求装演。
  第五条洁净手术部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第六条医院洁净手术部由洁净手术室和辅助用房组成,可以建成以全部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自成体系的功能区域;也可以建成以部分洁净手术室为中心并包括必需的辅助用房,与普通手术部(室)并存的独立功能区域。
  第七条洁净手术部的各类洁净用房应根据其空态或静态条件下细菌浓度和空气洁净度级别按表1划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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